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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事“家门口”解 物业纠纷法官工作站化解纠纷“邻”距离
作者:李国晟  发布时间:2024-12-25 11:22:10 打印 字号: | |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事关群众生活品质和切身利益,妥善预防化解物业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024年,伊州区人民法院聚焦这一民生问题,成立物业纠纷法官工作站,对辖区物业类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调处,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

在某物业公司与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因楼上漏水导致自己房屋被浸泡,认为与物业公司管理有关,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工作站覃勇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李某也认识到自家房屋因楼上漏水被浸泡是被侵权,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于是第一时间履行了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为充分发挥“前哨站”作用,法官工作站先后与伊州区住建局物业科、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召开工作座谈会,与住建局物业科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对涉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物业纠纷案件审理等情况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工作站深入分析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物业从业人员管理、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给出详细建议。

2024年,法官工作站已化解物业纠纷313件,及时履行率达94%,物业纠纷案件数同比下降48.3%。

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法官工作站将继续发挥物业纠纷化解作用,总结好物业服务合同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助力业主和物业公司“双向奔赴”,用心用情化解物业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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