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宣传 > 以案释法
“伊”案释法 | 乘坐公交车时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杜娟娟  发布时间:2024-12-25 11:19:51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公交车已然成为了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若乘坐公交车过程中摔倒,责任谁承担?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年近八旬的马奶奶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快到站时,马奶奶提前离开座位准备到车后门等候下车。在车辆进站停车过程中,马奶奶因未来得及抓住垂直扶杆而摔倒。马奶奶摔倒后,驾驶员将马奶奶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马奶奶住院治疗七天,被诊断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并接受了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手术。时隔一年后,马奶奶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公交公司侵犯其健康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公交公司作为专业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商,有义务确保车辆平稳驾驶,尤其在遇到马奶奶这种独自出行的高龄乘客,更应谨慎,需要做到及时提醒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老年人乘客安全,公交公司理应对马奶奶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马奶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其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高于一般人,应遵守公共交通安全守则,保障自身安全,马奶奶理应预料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会增加自身受损风险,马奶奶摔倒受伤其自身具有较大过错。最终,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认定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为40%,马奶奶自负责任比例为60%。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公交车作为停靠频繁、乘客上下车频繁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城市运输过程中需面对不特定的乘客,公共交通驾驶员更需要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在车辆启动和停止时,尽可能保持安全平稳驾驶,保障乘客的安全。

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及未停稳的情况下,不要提前起身移动,谨防摔倒。

 
责任编辑:黄丽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