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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冲动打架伤人害己 代价惨痛追悔莫及
作者:米热吉古丽阿不都热衣木  发布时间:2024-11-18 16:08:38 打印 字号: | |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琐事纠纷,可总有一些人一言不合就“开打”,将小小摩擦升级为打架斗殴,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犯罪!


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李某酒后在伊州区某停车场路口处因琐事产生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朱某用铝合金龙骨击打被害人李某胳膊两下,后用右拳击打被害人李某的面部。经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李某身体,致使李某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李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被害人李某向被告人朱某出具了谅解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打架有风险,动手成本高,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用武力解决问题。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无可避免,但请保持理性与克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多一些沟通,少一些“鲁莽”,切勿因一时冲动动手打人,最终伤人害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黄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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