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有矛盾是很正常的,遇事各自静下心来谈一谈,互相理解倾诉一下,大部分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一气之下在房屋内纵火焚烧,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还将承担刑事处罚。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案。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8日8时许,被告人扎某与女友吵架后,多次给女友打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当天23时许,被告人扎某在其女友房间用打火机将卧室的地毯和被子点火,并拍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女友进行威胁。好在邻居发现火情后拨打火警电话,消防车很快赶到事发地将火扑灭。经哈密市伊州区物价服务中心鉴定,烧损物品经济损失为18888元。
法院审理
2024年7月24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扎某与女友吵架后,不能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双方的矛盾,故意在其女友房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扎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扎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表示接受刑罚,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扎某犯放火罪,受到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罪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人员以及财物的损失不可估量。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存在矛盾,但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采取不理智的极端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