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转来的人员轨迹线索信息,被执行人蔡某将于当日下午乘火车离开哈密。随后,执行局副局长刘乾经向局领导、分管副院长汇报后,立即安排司法警察带好警用装备,随同前往火车站进站大厅查找被执行人。17时许,临近检票时,在检票队伍中发现了蔡某,随即上前出示法律文书并将其带回法院。
据了解,蔡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立案以来,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信息化手段第一时间冻结了其名下现金财产,在多次电话送达和情况告知中,被执行人蔡某都态度恶劣,对承办法官刘乾的依法执行进行无端谩骂,同时拒不到场配合执行工作。为解决这一难题,伊州区人民法院在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报送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名单,借助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人员查找,而蔡某就在这批名单上。最终,经过执行局干警释法明理并阐述利害关系后,蔡某将6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进一步细化、优化联动机制,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