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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让纠纷解决“一次到位”
作者:沈燕  发布时间:2024-10-29 11:20:0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7月,原告余某在工作中因琐事与被告杜某的妻子田某发生口角,后田某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其丈夫杜某,杜某当即赶到妻子田某单位,用铁锹击打余某的左小臂及头部,造成余某脑外伤、脑震荡,两次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处以杜某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余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杜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伊州区人民法院三道岭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库尔班·艾比布拉仔细阅卷,认真查看证据,并约见双方,耐心听取两方的陈述和诉求,快速掌握了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库尔班·艾比布拉法官认为本案系单位同事之间发生的纠纷,通过调解解决更为合适。为此,库尔班·艾比布拉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旨在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和谐共处。

在征得当时双方同意后,10月14日,库尔班·艾比布拉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并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双方思想工作,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杜某当庭赔偿原告余某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同事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主观能动性。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黄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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