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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修复征信是假 诈骗钱财是真
作者:李振燕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6:37 打印 字号: | |

信用记录是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十分重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急于修复征信的心理,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旗号,布下重重陷阱实施诈骗。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征信修复”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任某以能够给某售房部的销售安某的客户热某和刘某二人修复个人征信逾期为由,骗取被害人安某共计人民币1.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人安某,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任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得擅自修改征信报告,一旦发现违规删除、修改,将承担法律责任。凡是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各类幌子,声称可以花钱对不良信息进行征信修复的都是陷阱,切勿上当受骗。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要让自己的征信记录留下污点。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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