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赔偿款40000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让纠纷解决“一次到位”。
2012年7月5日,被告何某与案外人赵某发生争吵,原告买某作为执勤人员前往查看情况,此时被告何某停放的电动车突然启动将原告买某碰伤,事故认定被告何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买某住院治疗22天,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故原告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赔偿因事故给其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关系、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何某意识到此次事故给原告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经济造成一定损失,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当庭给付原告买某赔偿款40000元。
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根据案件不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深入细致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