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伊”案释法 | 拒绝桃色诱惑 警惕“仙人跳”陷阱
作者:热依曼·海拉提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7:55 打印 字号: | |

“仙人跳”是指一种利用他人猎艳心理设计圈套,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多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敲诈、偷抢嫖客谋取钱财。很多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难以启齿,怕被身边人知晓,便选择“破财免灾”,而犯罪团伙正是看准了这种心理,选择这种来钱快、成本低的方式敲诈勒索。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8日至3月10日,被告人安某、买某、艾某、排某、佧某分工合作,多次以“仙人跳”形式,通过交友软件寻找“嫖客”,并添加社交软件好友与被害人聊天,称可约到指定地点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到达指定地点后使用打骂威胁等手段索要嫖资进行敲诈,共计敲诈钱财22200元。

法院审理

2024年7月19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通过“仙人跳”的方式,抓住被害人的弱点,敲诈被害人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五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五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安某、买某、艾某、排某、佧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网络时代诱惑多多,交友软件层出不穷,陌生网友约见惨遭骗财骗色的情况不胜枚举,其中“仙人跳”最为常见。在此提醒大家要保持健康的上网、交友心态,做到文明上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识别能力和选择能力。若被盗窃、诈骗、敲诈后,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责任编辑:黄丽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