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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因爱生恨报复 结果悔不当初
作者:李振燕  发布时间:2024-08-06 10:47:21 打印 字号: | |

爱情,本应是世间最美好的情感之一,它能带给人们无尽的温暖与幸福。然而,当爱情遭遇纠纷,若不能以理智和成熟去应对,不仅不能挽回失去的爱情,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万某因与女友发生情感纠纷,将白砂糖加入到女友停放在楼下机动车的机油箱内,导致其女友的车辆发动机脱缸。经鉴定,该机动车发动机的维修费用为8130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积极赔偿损失813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2024年5月16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被告人万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8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前科及其多次行政处罚劣迹,以及被告人万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拘役两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

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效用价值。主观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毁坏财物达到一定的价值,就要担负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与他人会有小纠纷、小矛盾,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让自己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因此,遇事要多一分冷静,勿因一时冲动将自己置于犯罪的境地。



 
责任编辑:黄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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