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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伊”线 | 强化夫妻共有财产查控 助力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殷楠  发布时间:2024-06-24 19:24: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控制不全面的问题,全面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合理诉求,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向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在案件立案执行后,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婚姻登记情况,包括被执行人婚姻登记时间、夫妻关系存续状态、配偶身份信息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其名下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采取限额查控措施。并规定可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主体的直接裁定执行财产人模块对其配偶名下银行存款等进行线上查询、冻结。

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执行柴某与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全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以及经其居住地警务室协助,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在《通知》下发后,伊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作为第一起对被执行人配偶共同财产开展查冻督促履行的案件开展执行。法院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的配偶刘某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刘某名下有银行存款40余万元。遂按照本案执行标的9.5万元对该银行账号采取冻结措施,并通知刘某。几天后,被执行人吴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暂时不要对其妻子名下银行存款采取处置措施,并承诺一月内履行全部案款,如逾期不能履行则同意由法院直接扣划其妻子名下银行存款。目前被执行人吴某正在外地筹措款项,并积极向法院报告案款筹措进展情况,该案近日即可执行完毕结案。

在执行的铁某罚金一案中,因铁某在监狱服刑,联系其家属后均表示等铁某出狱后再由其本人履行罚金。因本案是小标的案件,案款数额不大,经合议庭合议后建议对其配偶名下财产采取查冻措施。在足额冻结铁某妻子帕某银行存款2天后,被执行人铁某其他亲属来到本院,称受到被执行人妻子帕某委托,前来履行罚金案款,该案自立案后十日内即得以执行完毕。

自《通知》实施以来,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依法规范采取执行措施,在案件办理特别是小标的案件执行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助推法院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指标的提升的同时,弥补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控制方面存在的盲区。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将全面开展相关规定的业务培训,革新执行实施团队的“传统”办案理念,以规范的制度、务实的举措、良好的作风全面破解执行难问题,以真金白银兑现群众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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