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邮寄来的感谢信,字里行间中满载着当事人刘某对法院执行干警初家驹的诚挚谢意。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39万余元,由于案情复杂且调查工作繁复,四年间,经过多次审理终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转入执行后,经过初家驹的初步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有多套房产,但每次联系被执行公司时,其负责人均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拒不履行。秉承善意执行和“活水养鱼”的工作理念,初家驹考虑到若直接对被执行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便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发出了限期履行的通知,告知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但是被执行公司不屑一顾、拒不履行。为此初家驹先后七次前往被执行公司住所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督促其按期履行案款,但被执行公司依旧以领导正在出差等理由继续拖延案件执行。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合法权益的实现,在“先礼后兵”的执行方式未起作用的前提下,初家驹按照规定对前期调查到的且已查封的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被执行公司眼见无法逃避执行,同时也顾虑财产会因拍卖而产生更大损失,主动联系法院全额缴纳了案款。
四年的期盼在执行干警脚踏实地不放弃的工作态度中得以实现,真真切切解决了刘某眼下的经济困难,刘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写下了这封感谢信。
一封感谢信,传递出了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感激,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灵活高效办案,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