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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一气之下剪掉他人葡萄树枝,破坏生产经营罪了解一下!
作者:热依曼·海拉提  发布时间:2024-04-18 09:55:01 打印 字号: | |

因琐事心生不满和怨气,不能正确排解心中积怨,出于蓄意报复的目的剪掉他人种植的葡萄树枝,结果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被告人吐某经被害人阿某介绍与热某相识结婚。婚后,被告人吐某怀疑被害人阿某没有把全部彩礼给女方,心里一直存有怨恨。2023年9月初,被告人吐某为泄愤报复阿某,拿上家中剪枝的剪刀,来到被害人阿某的葡萄地,共剪掉290根葡萄枝。经相关部门鉴定,被剪掉的葡萄枝总价值2303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吐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以剪掉他人葡萄主枝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吐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伊州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顺心之事,切莫一时冲动,意气用事,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发生纠纷时尽量心平气和,多一分理性,采取正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以用违法犯罪行为报复他人,否则会害人害已。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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