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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花钱就能拿证?办证是假!骗钱是真!
作者:热依曼·海拉提  发布时间:2024-03-28 21:11:42 打印 字号: | |

“免考拿证”“免考包过”。生活中,有人心存侥幸,没有将精力放在认真备考上,反而试图花钱走捷径,在家等证书,可最终证书没有买到,还遭受了经济损失。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被告人以办证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伊某声称可以免考办理学校录取通知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等,多名被害人找到被告人伊某“办理”证书,并支付相应费用,但最终均没有拿到伊某所称的相关证书。案发前,被告人伊某共计诈骗他人钱财92256.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伊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宽处理。经济损失已全部退赔,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理。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风险,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伊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那些所谓的“门路”,实际上都是“套路”。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书等是通过统一考试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的证书,绝不会有所谓的“免考拿证”“免考包过”,想考取相关证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特殊渠道”“走关系”等说法,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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