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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作者:付玉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1: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妥善处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以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12日,当事人崔某驾驶小轿车,在斑马线处不慎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崔某轿车受损的事实。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崔某第一时间带孙某前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检查费用,孙某未住院回家休养。因崔某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产生了修车费用3000余元,崔某找孙某承担30%,但孙某认为自己孩子已经受伤,不但没有找崔某赔偿,居然还要赔偿其修车钱,表示拒绝支付修车款,崔某无奈诉至法院。

伊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事情原委,与孙某电话沟通,孙某表示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然而法官没有放弃,积极对孙某进行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最终孙某与崔某达成和解,孙某支付了修车款,法官当即联系崔某,将修车款第一时间交其本人,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图为原告崔某在法院领取案款。

近年来,伊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流程,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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