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伊”案释法 | “瘾君子”容留他人在家吸毒,如此“好客”被判刑!
作者:热依曼·海拉提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5:21 打印 字号: | |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已是众人皆知,那么在自己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否会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被告人甲在家中多次给吸毒人员乙提供大麻和吸毒工具,并与乙一起吸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甲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容留他人吸毒,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损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甲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伊州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毒品具有较强的致瘾性,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自身身体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如果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其提供吸毒场所,即便自己不吸食,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海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