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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案释法 | 居间介绍贩卖毒品 害人也害己
作者:热依曼·海拉提  发布时间:2024-02-26 09:37:1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高发趋势,其中容留他人吸毒及居间介绍贩卖毒品占毒品犯罪很大比例。什么是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制造、贩卖毒品的案件,其中一被告人因居间介绍构成贩卖毒品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被告人甲在务农期间发现院内长出三棵大麻原植物后,便利用大麻原植物制造出毒品大麻。2022年4至5月期间,被告人甲找到被告人乙称自己有毒品大麻,让其帮忙寻找买家,被告人乙同意其请求。2022年9月5日左右,丙向被告人乙称自己想购买大麻,并于2022年9月16日向被告人乙微信转账购毒资500元,收到消息后,被告人甲携带毒品与买家丙进行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从大麻原植物中提取并制造毒品,且明知是毒品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的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乙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甲、乙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甲、乙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甲、乙认罪态度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伊州区人民法院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毒品交易中,实施居间介绍行为的,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在审查判断中并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即无论是否牟利,毒品交易的居间介绍人都可能构成毒品犯罪的共犯。因此,不要认为自己只是给毒贩介绍了个客户,没有参与具体交易就与犯罪无关,也不要因放不下情面害了自己。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这条“红线”,千万不能触碰!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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