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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花蕾 用实际行动实现法律的温情
作者:刘晓庆  发布时间:2023-10-11 10:13:05 打印 字号: | |

近期,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系在校学生,其在遭受侵害后被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且在校园内受到同学议论、排挤,病情进一步恶化。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深入贯彻“护蕾行动”方针,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需要及当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等救助保护措施”的规定,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教育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函,希望教育部门在转学安置上给予未成年受害者帮助,共同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过法院与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该未成年被害人已在开学季进入新校园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护蕾”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伊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除在案件审理上制定有效措施外,还在未成年受害者帮扶救助措施上下功夫,尽力减轻伤害后果,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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