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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惩戒闭环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殷楠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2:50 打印 字号: | |

信用惩戒作为一项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为,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进行征信惩戒,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款项并积极配合法院处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最终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1日,原告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载明:被告哈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54995.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54995.6元及利息。

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伊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走访的形式多次查找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方每次均以人在外地近期无法返回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利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保险、证券、工商信息、不动产信息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又对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开发的住宅部分已经全部预售,商业部分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开发利用,处于停业状态,且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集中产生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为保障申请人权益,伊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该企业信息推送至伊州区发改委、财政局、哈密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伊州分局、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将其纳入相关从业经营限制目录,随后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结果

随着经济回暖,哈密的地产项目陆续复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萌生了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想法,但在投标审核过程中被告知已被列入行业失信限入名单,于是该公司管理人员才终于现身与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沟通案件履行的相关事宜,看到案件办理出现转机,法官也及时联系了在办案件的申请人到场与该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协商。

2023年3月下旬,该公司采取部分案件履行,其余案件和解的形式和未执结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化解15起在执案件,伊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同时发函至联合失信惩戒协作部门予以撤销从业限制,确保该公司能正常投标和开展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近些年,一些“老赖”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逃避执行,使得信用惩戒措施对其的限制力逐步减小,强制措施的采取变得杯水车薪、治标不治本。因此想要标本兼治,必须调整思路,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形成诚信合力的闭环,补齐监管漏洞,持续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本案正是利用执行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对失信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经营从业措施,迫使其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并达成执行和解,从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让诚信社会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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