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诉讼管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5 17:13:22 打印 字号: |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一)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哈密市伊州区辖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涉环境资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纠纷除外);其他应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本院受理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法规规定由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1、对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除外)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其他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执行案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符合国家赔偿法律规定,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赔偿案件。

四、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责任编辑:李海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