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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8-15 16:54:53 打印 字号: | |

民商事、行政一审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书原件 (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若被告为少数民族需提供相应民语言起诉书副本),需注明联系方式(住所地及电话号码);

二、原告身份证明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被告基本情况

四、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证据 (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

五、代理手续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需注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住所地及电话号码);申请金额、事项需明确;接收执行案款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代理手续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四、执行依据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公证书)

五、合同 (仲裁案件需提供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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