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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3-08-15 16:53:23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当事人:

为了使您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前调解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有法院主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及时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在调解中,可以邀请各方当回事人均信服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调解。调前调解具备以下优势:

成本低。能在诉前调解结案的,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在递交诉状后、立案前,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文书的,则不收取诉讼费,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可向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司法确认文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较为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时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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